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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正念正心國學文化研究院章程

    佚名 2014-07-02 10:3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院以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為指導思想,并由高等院校的著名傳統文化研究專家、教授,以及民間團體資深、知名的傳統文化專家學者及政商界推動傳統文化發展的政府領導、企業家等聯合組成。
    第二條  本院使命:傳承中華傳統文化瑰寶,推動傳統文化發展方向,構建和諧社會。
    第三條   機構全稱:北京正念正心國學文化研究院
    第四條   本院遵從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接受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指導。由北京市工商局正式批準成立,注冊號:110105017175636
    第五條   積極抵制一切不利于祖國的言行,維護祖國的尊嚴和形象,熱愛祖國。
     

    第六條    科學地、積極地研究和發展中國傳統文化學術,宏觀了解國內外傳統文化學術動態,搜集、整理國學類書刊和文獻資料,認真分析并收集對現代社會發展有實效的傳統文化成果。
    第七條    不定期地在國內外組織傳統文化學術討論或報告會等學術活動,旨在傳播中華智慧文明,弘揚祖國傳統國學文化。
    第八條    糾正社會上人們對傳統文化科學概念不清、及其模糊認識;打擊“江湖騙子”以傳統文化為名行封建迷信和騙人財物之實的各種不法行為,重新確立中國傳統文化為科學文化,樹立傳統文化工作者的“專家學者”形象。
    第九條    研究課題:以中國傳統文化理論及其實踐應用為主體,促進中國傳統文化科學文化領域的全面研究。
    第十條    多方團結在中國傳統文化學術上取得成就、積極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的人士,幫助暫時有困難的科學研究者解決難題,并不定期向社會提供捐助。
    第十一條  正確引導中國傳統文化的科學發展,破除封建迷信,切實有效地為現代社會的發展服務。
    第十二條  編輯出版中華國學研究成果論文書刊及協助傳統文化人才編輯出版書籍。
    第十三條  通過本的綜合實力平臺,免費向國內外各界推薦優秀國學人才,使行業專才拓展更大的發展空間。
    第十四條  以本為平臺,充分促進文化與經濟的充分融合,開展體現社會效益的關咨詢服務、養生文化、文化交流、文化旅游等多種形式的文化活動,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十四條   資格要求:
    (一) 擁護本的章程。
    (二) 有自愿加入本的意愿。
    (三) 熱愛祖國,熱愛中華傳統文化,具有一定的學習、研究和實踐能力,科學研究的各界人士。
    (四) 無任何犯罪歷史。
    第十五條   入程序:
    (一) 提交入申請書。
    (二) 本院研究中心初審,交本院常務委員會終審。
    (三) 本院研究中心核發研究員證書,提供服務。
    第十六條   研究員權利:
    (一)享受相應級別研究員權益;
    (二)優先、優惠參加協會舉辦的相關活動;
    (三)對協會工作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自愿,退自由。
    第十七條   研究員義務
    (一)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執行本決議;
    (二)積極傳播本宗旨,維護本品牌形象和合法權益;
    (三)積極為本推薦符合條件的各學科研究員,并協助資質審查;
    (四)積極參與本各項活動;
    (五)及時向本提供合理化建議和可供研究員共享的合作信息;
    (六)支持、協助本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  取消會員資格
    會員不遵守本協會章程,或有損本協會名譽,經本協會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九條   研究員代表大會
    (一)研究員代表大會為本最高權力機構;
    (二)研究員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 選舉和罷免本各職能部門及專門機構主要負責人;
    3. 審定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4. 決定本終止事宜;
    5. 決定其重大事宜。
    (三)研究員代表大會每年一屆,其決議須經到會研究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顧問團
    特別設立顧問團,顧問團成員由本邀請有關政要、專家、名人擔任。顧問團為本的發展提供戰略性建議,為本院研究員提供咨詢服務。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
    (一)本設理事會,理事會員由本邀請全范圍內杰出行業專家學者擔任;
    (二)理事會個人會員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會員組成。理事會單位會員由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會員單位組成。
    第二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
    (一)常務委員會是研究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是本研究院的決策和執行機構。在研究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本協會日常管理工作,對研究員代表大會負責;
    (二)常務委員會由名譽長、長、常務院長、常務副院長、院長、院長助理、秘書長、執行秘書長、副秘書長組。

    (三)常務委員會職能
    1. 執行研究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籌備召開研究員代表大會;
    3. 向研究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 決定研究員的吸收和取消;
    5. 制定本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6. 負責本的日常管理和運營。
    (四)職能部門與專門機構
    下設北京正念正心國學文化研究院教育學研究院;宗教學研究院;文學研究院;藝術學研究院;新聞學與傳播學研究院;考古學研究所。并在全國各市縣設分院。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先由常務委員會提出修改意見,再報研究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北京正念正心國學文化研究院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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