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 研究員代表大會 (一)研究員代表大會為本院最高權力機構; (二)研究員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 制定和修改本院章程; 2. 選舉和罷免本院各職能部門及專門機構主要負責人; 3. 審定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4. 決定本院終止事宜; 5.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三)研究員代表大會每年一屆,其決議須經到會研究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顧問團 本院特別設立顧問團,顧問團成員由本院邀請有關政要、專家、名人擔任。顧問團為本院的發展提供戰略性建議,為本院研究員提供咨詢服務。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 (一)本院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由本院邀請全國范圍內杰出行業專家學者擔任; (二)理事會個人會員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會員組成。理事會單位會員由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會員單位組成。 第二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 (一)常務委員會是研究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是本研究院的決策和執行機構。在研究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本協會日常管理工作,對研究員代表大會負責; (二)常務委員會由名譽院長、院長、常務院長、常務副院長、副院長、院長助理、秘書長、執行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三)常務委員會職能 1. 執行研究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籌備召開研究員代表大會; 3. 向研究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 決定研究員的吸收和取消; 5. 制定本院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6. 負責本院的日常管理和運營。 (四)職能部門與專門機構 下設北京正念正心國學文化研究院教育學研究院;宗教學研究院;文學研究院;藝術學研究院;新聞學與傳播學研究院;考古學研究所。并在全國各市縣設分院。 |